警方对外包催收展开调查 51信用卡股价暴跌后复涨

  • 2019-10-24 12: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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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源:投资者报

10月21日晚23点,“杭州公安”微博发布信息,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10月21日晚22点左右,协助调查的51信用卡CEO孙海涛、CFO赵轲两位核心高管被获准离开杭州上城区经侦大队。

警方对外包催收展开调查 51信用卡股价暴跌后复涨

10月22日早6点,孙海涛通过微博发声,“此次风波是由于公司管理不完善,尤其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导致在对借款人联络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给个别借款人造成了伤害,对此感到非常抱歉。”

受警方上门调查事件影响,10月21日下午1时50分,51信用卡在香港暂停交易,停牌前股价暴跌34.32%,报1.77港元。10月22日下午1时,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价大幅拉升,一度涨至28.8%,后冲高回落,截至目前报1.99港元,涨幅12.43%。

猜测落定

10月21日晚,杭州公安通过微博发布“警方通报”,对上市公司51信用卡委外催收业务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展开调查。至此,外界对51信用卡因何被调查的讨论也告一段落。

警方通报内容显示,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10月21日上午,上市公司“51信用卡”位于杭州西湖区紫霞街80号西溪谷国际商务中心的办公点突然遭到警方突击清查。据现场知情人士称,“51信用卡”楼下大约停有12辆警车,包括4辆大巴以及1辆特警大巴,上门的警察人数超百人。

对于51信用卡被调查的原因,一时众说纷纭。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多位业内人士猜测,警方的介入可能与爬虫程序不正当获取用户信息有关。另有51信用卡相关合作方表示,此次51信用卡被查,可能是某股份制银行被爬取用户信息举报所致。

51信用卡于当日下午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的业务营运及此物状况仍然保持非常健全,对于网传不实谣言将保留诉诸法律追责的权利。”据51信用卡CEO孙海涛今晨发布的微博,目前51信用卡核心管理层全部在岗在位,旗下51信用卡管家、51人品等核心业务均运转正常。公司在后续经营活动中将杜绝一切与不规范的第三方合作,并优先确保对各个出借人按合同到期如期兑付。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51人品借款人端待还资产余额为107亿元,对应投资人端待还余额仅97亿元,此外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自有净资产余额38亿元,自有现金总额26亿元。“公司有足够的现金和资产保障投资人权益。企业的上述运营状况随时可以接受政府和第三方审计公司的监督。”孙海涛称。

委外催收

与此同时,10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全文在新华网发布,并于当日起施行。

其中第七条显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定罪处罚。”同时,“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主治、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对《意见》阐释,该《意见》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如在催收债务过程中,行为人有实施下列违法行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债务人或者相关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给债务人及相关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还款等各种手段,且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都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违法行为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则法律规定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应慧鹏律师还表示,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在上述《意见》中不属于最严厉的,《意见》中第六条:“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可达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此次事件是否对51信用卡上市公司主体产生法律层面的影响,相关律师称,“受委托的催收团队或者个人如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或者其它犯罪,则要具体分析委托人对催收公司的违法催收行为是明知、默认、还是不知情,是否参与等情形,如果是明知、授意、参与等情形,则在民事上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刑事上可能会构成共犯。”

苏宁金融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认为,此次51信用卡委外催收公司被调查对其上市公司业务运营方面影响不大,除了公司股价受到影响,长远来看更多是对品牌声誉的影响。由于催收业务是外包,与核心业务的运营并不绑定,因此公司仍将正常运营下去。

风险未解

早在公司2018年上市初期,上海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便对其五个方面风险提出质疑,董毅智律师于近期表示,“遗憾的是(问题)至今仍然无解”。

董毅智认为,公司面临法治风险,法规出台法律规制远未成;监管风险,备案延期监管力度有增无减;行业风险,逾期率高居不下接连暴雷;内部风险,信贷撮合业务取代信用卡科技服务等业务成为营收主要贡献方,企业实质搭上了P2P顺风车;创新风险,曾作为从事信用卡管理的移动互联网平台逐步过渡到以金融服务为核心,囊括个人信贷、互联网理财等产品的互金业务生态。

招股书显示,51信用卡三大主营业务分别为个人信用卡管理服务、信用卡科技服务、线上信贷撮合及投资服务,其中信贷撮合及服务收益为其营收重点,而据相关报道称,51信用卡目前是中国最大的针对信用卡人群的P2P借贷平台,董毅智认为,“51信用卡实际上尚未在法律层面形成一个体系上的规制,对其后续发展具有极大不确定性风险。”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38.84亿元,占信用应偿信贷余额的1.17%,占比较上季度末上升0.02个百分点。一位信用卡分析人士称,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信用卡代偿业务以持卡用户为边界,平台起步容易,但容易遭遇天花板,客户量达到一定数量级后,获客成本会大幅提高,业务增速下降,陷入增长陷阱。(投资壹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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